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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24日,卫生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召开了全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我委穆虹副主任到会并讲话。现刊发讲话全文。
穆虹同志在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2008年4月24日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免疫工作。从2007年起,国务院决定扩大免疫规划范围,将甲肝、流脑等15种传染病纳入国家免疫规划。这是我国政府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卫生领域内实行的一项利国利民的重大举措。这次会议十分重要,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扩大免疫规划的通知》和这次会议精神,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扩大免疫规划工作落到实处。下面,结合发展改革部门工作职责谈两点意见。
一、切实履行职责,积极支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
推进国家免疫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有关部门(包括各级发改部门)和地方认真履行职责,通力合作,共同促进国家免疫规划各项政策的落实。
1、完善基层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在实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和社区卫生机构建设中要保证必要的公共卫生用房。今年,国家发改委继续实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已安排下达中央预算内资金27亿元,共安排土建项目8552个,其中:乡镇卫生院4425个,县医院137个,县妇幼保健院310个,村卫生室3276个。在农村卫生基础设施以及社区卫生机构建设中,各级地方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基层医疗机构功能要求,组织好项目建设,确保疫苗接种有足够的业务用房,有必要的医用设备,为国家免疫规划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2、做好疫苗储备和价格管理工作。为配合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实施,国家发改委将根据卫生部提出的疫苗具体品种和数量,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中央医药储备并组织调运。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按要求为当地政府做好疫苗和有关物资的储备,以备调用。对于新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国家发改委将结合财政承受能力,合理制定有关疫苗的出厂价格,由卫生部门组织疾病控制机构按照规定的出厂价格向生产厂家购买,向规定人群免费接种。各地发改委(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及财力状况,适时合理调整地方免疫规划疫苗价格,保证地方免疫规划疫苗的正常生产和供应。
二、实施好《生物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为国家免疫事业更好更快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的《生物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准实施。这是我国第一次将生物产业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战略产业进行整体规划部署。《规划》围绕解决重大疾病和重大传染病防治、保障健康研发相关产品和技术,《规划》提出了“十一五”期间集中组织实施的包含疫苗与诊断试剂在内的九大生物产业专项,新疫苗是其中的重点与重要任务。目前,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开展相关工作,一是制订《关于促进生物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二是制订重大专项实施方案。三是推进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建设。根据《规划》要求,国家将组织有关部门和地方大力开发预防、诊断艾滋病、禽流感等重大传染病新型疫苗与诊断试剂,加快实现产业化;积极推进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大传染病的预防性疫苗研发,提高流感、麻疹、病毒性肝炎、麻腮风、肺炎、脊髓灰质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等传统疫苗的安全性和预防效果。积极推进疫苗生产企业战略性重组,形成疫苗产业良性发展的产业链条,扩大我国疫苗与诊断试剂产业规模,大幅度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
同志们,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全国发展改革系统要全面落实《通知》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协同配合,扎实工作,为提高全社会预防控制传染病和全民健康水平,实现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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